必修教研人員使用規範

六、修課證明規定


1. 修課證明下載方式

通過總測驗後,請立即至「學習歷程」下載修課證明PDF檔案並妥善留存,下載後請務必確認姓名(外文姓名)、大專校院或科研機構名稱、修業課程單元、測驗通過日期是否正確,若有問題請立即向所屬大專校院或科研機構業務承辦窗口洽詢。


2.修課證明資料錯誤

「必修教研人員」如有變更姓名、增加外文姓名或者修課證明有姓名錯誤情況,請洽詢所屬大專校院或科研機構業務承辦窗口,經承辦窗口變更完成後,請重新至「學習歷程」下載修課證明,並再次確認內容是否正確,而原本錯誤之修課證明請自行刪除。


3.修課證明登錄說明

修課證明登記之時數為該帳號累積之修課總時數,各單元後方「測驗通過日期」為該單元通過總測驗之日期,修課證明下方為該修課證明最後更新日期,下載日期則是「必修教研人員」下載該張修課證明的時間。


4.修課證明時數累積說明

修課證明之修課時數為累積制,若「必修教研人員」已通過總測驗並持有修課證明,此時若繼續加選其他單元,閱讀並再次通過總測驗,請再次至「學習歷程」下載修課證明,修課證明會自動累積先前修課時數,並列出所有已修業課程單元,各單元後方日期為該單元通過總測驗日期。


5.變更服務單位或在職進修

「必修教研人員」轉換任職單位時,若新任職單位亦有修讀本中心課程之規定,請利用原任職單位帳號登入本中心網站,下載修課證明並自行送交新任職單位認列,成績採計與否依新任職單位規定之。若有在職進修,就讀學校亦有修讀本中心課程之規定,請比照辦理。


6.重新取得修課證明方式

若「必修教研人員」因個人興趣或所屬大專校院或科研機構相關規定,而有重新修課並取得新修課證明需求,請參考「重新修課」規定。


7.學術倫理課程認列問題

本中心修課證明為「必修教研人員」於「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網站線上修課並通過總測驗後取得之證明文件。若參與其他管道開設之實體或線上學術研究倫理課程、IRB/REC相關課程等,均不得換取本中心線上修課證明及修課時數。若「必修教研人員」於本中心以外之管道,取得學術研究倫理相關證明或時數,請逕向所屬大專校院或科研機構業務承辦窗口洽詢抵免事宜,成績採計與否依各單位規定之。


8.課程抵免方式

「必修教研人員」經其所屬大專校院或科研機構業務承辦窗口同意,以本中心以外之管道取得課程抵免者,屬完成學校或機構內規範之要求。因並未實際於本中心線上修課,故「必修教研人員」帳號不會有成績、修課時數、修課證明,亦不得要求本中心登錄成績資料。


9.違反修課規定處理方式

若有偽造或竄改修課證明,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,經查證屬實,本中心有權針對違者進行一項或數項之處理程序,包含:撤銷該帳號之修課證明、清除修課或測驗紀錄、停權或刪除帳號、於AREE網站公告經註銷之證號資料等,並將視情況通報其所屬大專校院、科研機構或相關主管機關處理。


10.疑似違反修課規定之檢舉方式

由本中心平臺線上下載、本中心客服或承辦人信箱寄出之修課證明,始為由本中心官方核發之正版修課證明文件,若有發現偽造或竄改修課證明,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,請備妥具體事證並向本中心提出檢舉,若事證不足或經查證無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,本中心得不受理。嚴禁濫行檢舉行為,經查證屬實,違者本中心亦得不受理。


11.研習與課程證明文件說明

本中心因主辦或協辦講座課程或工作坊所核發之研習證書,無法抵認本中心線上修課證明或任一修課時數。研習證書效力請依「必修教研人員」所屬大專校院或科研機構,或欲認證單位規定之。



*若中文版與英文版翻譯有不一致的地方,請以中文版為準。